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股東提名候選董事的程序

2016-1-14 17:49:11來源:未知作者:未知點擊數:


根 據 本 公 司 公 司 細 則 及 適 用 法 律 、 規 則 及 法 規 之 條 文 , 本 公 司 可 在 股 東 大 會 上 以 普 通 決 議 案 選 出 任 何 人 士 出 任 本 公 司 董 事 , 以 填 補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( 「 董 事 會 」 ) 臨 時 空 缺 或 出 任 現 時 董 事 會 新 增 的 董 事 席 位 。


股 東 可 提 名 本 公 司 董 事 以 外 人 士 參 選 董 事 (「 候 選 人 」) , 並 須 把 以 下 文 件 送 交 本 公 司 香 港 主 要 營 業 地 點 , 致 公 司 秘 書 收 :

1. 有 關 股 東 簽 署 的 書 面 通 知 , 當 中 表 明 他 / 她 提 名 候 選 人 參 選 的 意 向 ;


2. 候 選 人 簽 署 的 書 面 通 知 , 表 示 願 意 參 選 , 連 同 候 選 人 按 《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證 券 上 市 規 則 》 第 1 3 . 5 1 ( 2 ) 條 規 定 編 制 的 履 歷 ; 及


3. 候 選 人 書 面 同 意 刊 登 他 / 她 的 個 人 資 料 。

    提 呈 上 述 文 件 送 交 本 公 司 公 司 秘 書 的 期 限 由 有 關 股 東 大 會 通 知 的 寄 發 日 期 翌 日 開 始 , 並 不 遲 於 有 關 股 東 大 會 舉 行 日 期 前 7 日 結 束 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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